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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626 Bay Parkway, Brooklyn, New York 11204, United Stat
(646)577-1663
湛江华侨联合总会概况及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名称 本会定名为“湛江华侨美国联合总会”。英文名称为:ZHANJIANG ASSOCIATION OF AMERICA CORP. , 简称 “ZHANJIANG ASSOCIATION”.
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由在美国纽约的湛江人发起、组织和运作,经纽约州政府登记注册的民间非盈利组织。
第三条 宗旨 本会宗旨是加强湛江同乡、朋友及相关人士之间的联系,敦睦乡谊,增进感情,弘扬中国传统文化,热爱湛江,热爱美国,促进湛江与纽约州之间的社会、文化和经济交流,并鼓励乡亲与当地人民和平相处﹐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﹐力争华人之利益及权利。简单表述为“热爱美国、融入族裔、心系亲人,服务同乡”。
第四条 会址 本会的注册地址为: 6626 bay parky way brooklyn ny 11204;注册地址可根据会长的变动而登记更新。
第二章 会员
第六条 会员的条件
6.1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,经登记后,均可成为本会的会员
6.1.1 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
6.1.2 在美国纽约州及周边地区工作、生活或学习
6.1.3 祖籍为湛江,或
6.1.4 任何一位直系亲属或配偶为湛江人,或
6.1.5 在湛江工作、生活或者学习一年以上
6.1.6 年满十八岁
6.1.7 按时缴纳本会规定的年费(本会的年费由理事会讨论另行规定。)
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
7.1 填写入会登记申请表。申请人应向本会秘书处书面申请,也可通过网站在线申请,通过电子邮件申请,或者通过电话、传真申请等;
7.2 经本会秘书处人员审核批准,登记注册,即为本会会员。会员在缴纳会费后,由财务处发给缴费证明。
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
8.1 有权参加会员大会,行使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推荐权;
8.2 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常规性活动;
8.3 有权对本会各项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;
8.4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
9.1 拥护本会的章程、决议;
9.2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9.3 参加本会的会员大会及其它各项活动;
9.4 向本会提供有助于本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信息资料;
9.5 协助本会完成其它根据本会宗旨所开展的活动;
9.6 会员应按时缴纳规定的会费。
第十条 会员的退会、除名
10.1 会员退会应书面或者电话通知本会秘书处,经秘书处登记后即不再享有会员资格;
10.2 会员退会时,所缴年费不予退还;
10.3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应被视为已自动退会;本会理事会并可讨论通过,以适当方式,包括但不仅限于警告、通报批评、除名、公告等方式,追究责任,消除影响,挽回损失。
第十一条会员大会
11.1 会员应积极参加会员大会。会员大会是纽约湛江乡亲加强交流、增进乡谊的重要机会。会员大会的召开由理事会决定,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通常应安排在中秋节或春节前后。
第三章 理事会
第十二条 理事及理事会的产生
12.1 理事应从会员中择优选出;
12.2 当选的理事组成理事会;
12.3 理事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;
12.4 理事会可推选常务理事,组成常务理事会;
12.5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。
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组成、任期
13.1 理事会由理事若干名组成;常务理事会由若干名常务理事组成;
13.2 每一理事、常务理事享有平等的投票权;
13.3 每一理事、常务理事的任期为二年,连选得连任。
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
14.1 制定和修改章程;
14.2 选举和罢免会长;
14.3 经会长的提议,任命或者罢免副会长;
14.4 确认会长任命或者罢免的其它行政团队负责人;
14.5 经会长提议,决定办事机构与部门的设置、调整,并决定对该机构负责人员的批准与确认;
14.6 审议会长的工作报告;
14.7 审议司库的财务报告;
14.8 听取监事长的报告;
14.9 行使本章程赋予的其它职权;
14.10 决定本会其它日常重要事项;
14.11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行使理事会的职权。
第十五条 理事的分工
15.1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;
15.2 理事会设副理事长4名,由理事长提名,经理事会通过任命;
15.3 理事长、副理事长负责召集、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会议;
15.4 经理事长提名,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通过监事长一名、监事两名,负责对财务、会务等各方面的监督。
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议事规则
16.1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会议。秘书处应提前将开会的日期、议题等通知到每位理事。
16.2 理事会须由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理事表决通过;
16.3 理事会的决议对本会所有会员具有约束力。
第十七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
17.1 理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、平等的投票权等
17.2 理事应积极参加各项会务活动。如理事经通知无故三次不参加会务活动,则视为该理事放弃其理事职责,经理事会会议通过,可以罢免其理事资格;理事会并可选举新的理事来填补其空缺。
17.3 本会理事、干部未经理事长、会长同意,不得以本会的名义,或者以本会理事、干部的身份,参加与本会性质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其他社团组织的正式活动,不得加入此类社团组织;但在加入本会时已是其他社团组织成员者不在此列。
第四章 会长
第十八条会长的产生
18.1 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理事会应至少在会长任期到期日前三个月,决定下一届会长的选举事宜;
18.2 会长应从对本会会务工作有热心、有责任心,身体健康,工作能力强、有影响力的本会会员中选举产生;
18.3 选举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,得票最多者当选为会长;
18.4 当选会长应立即行使本会会长职权,并尽快组成其行政团队,提名副会长人选,提名司库人选,任命其他干部等;在任会长在新会长获选后,行使看守职责,并应配合当选会长尽快进行职务、银行账目等交接;
18.5 会长对理事会负责,受理事会监督;副会长应全力配合会长的工作。
第十九条会长的职责
19.1 会长对外代表本会,对内参加本会各种会务活动;
19.2 提出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及预算;
19.3 组织募资;
19.4 组织每年的中秋晚宴及春宴;
19.5 主持日常工作,负责来访接待及其它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;
19.6 向理事会报告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财务决算;
19.8 组织本会的其它活动;
第二十条 会长的任期
20.1 会长、副会长任期每届为三年,可连选连任,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。
20.2 当会长无法行使职责时,由会长指定或者理事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代行会长职责之人。
第五章 秘书处
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的产生
21.1 秘书处为本会的日常联络机构。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、秘书若干人。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由会长任命,理事会认可;秘书由秘书长任命,会长认可。
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的职责
22.1 会员资格的确认、登记、注册;
22.2 本会会务、会议的通知;
22.3 会场的布置,各种物品的准备及购置;
22.4 会议记录及纪要;
22.5 本会网站的管理、更新;
22.6 其它理事长、会长交办的事务。
第六章 司库
第二十三条司库的产生
23.1 司库由会长提议,理事会选举产生,财务长、副财务长必须为本会理事;
23.2 司库对理事会负责,并接受监事会的质询。
第二十四条 司库的职责
24.1 司库负责本会的财务管理;
24.2 本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,司库必须保证账目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资金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。
24.3 本会的财政年度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。司 库应在财政年度到期后一个月内,向理事会提交本财政年度的财务报告。
第七章 荣誉会长、理事、顾问、会员
第二十五条荣誉会长
25.1 本会根据业务需要,可以聘请有影响的人担任本会的荣誉会长;
25.2 荣誉会长的聘请,须经会长提名,由理事会批准;
25.3 荣誉会长的任期,同会长的任期相同;
25.4 荣誉会长有权对本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,参加会员大会、理事会会议和其它各项活动,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第二十六条荣誉理事
26.1 根据需要,本会可以聘请在某一领域有专长,或者对本会的发展有积极作用的人士为本会的荣誉理事;
26.2 荣誉理事的聘请,可由本会会员、理事推荐,经理事会的同意,由理事长聘请;
26.3 荣誉理事的任期,同理事的任期相同;
26.4 荣誉理事有权对本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,参加会员大会、理事会会议和其它各项活动,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第二十七条顾问
27.1 本会离任会长,自动成为本会常务理事,或可由会长聘请为顾问;
27.2 根据需要,会长可以决定自行聘请有关人士为本会顾问;
27.3 顾问的任期,同会长的任期相同;
27.4 顾问有权对本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,对会长提供咨询,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,但外聘顾问(非本会会员)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第二十八条荣誉会员
28.1 对于不符合本会会员资格,但对本会的发展有帮助的人士,经会长批准,可以授予荣誉会员资格;
28.2 外聘的荣誉会长、荣誉理事和顾问(非本会会员)被视为当然的荣誉会员;
28.3 荣誉会员有权参加会员大会,享受会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,其直系亲属可以参加“孔子奖学金”的评选,但荣誉会员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第八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
第二十九条资金来源
29.1 会费:会员所缴纳的年费;理事、干部等认缴的会费。经会长提议,理事会应根据年度预算,决定会员、理事和干部的会费标准;司库应据此标准向相关人士收取,并发给缴款证明;
29.2 捐助:会员以及支持本会发展的企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组织及个人给予的捐赠;
29.3 结余:会员大会或者其它会务活动时的结余;
29.4 赞助:在本会开展各项工作的过程中,其它企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组织及个人给予的资助;
29.5 其它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条资金的用途及使用
30.1 本会的资金只能用于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;
30.2 本会所有的理事、官员,包括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、司库、顾问等,均不得从本会领取任何报酬。付薪职位的设定及人员的任命,必须经理事会批准。
第九章 附则
第三十二条终止及注销
32.1 本会完成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;
32.2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四分之三以上赞成票投票表决通过,并上报登记管理机关;
32.3 本会终止前,须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;在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;
32.4 本会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销后即行终止。
第三十三条解释权
33.1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。
第三十四条生效日期
34.1 本章程于2018年8月126日由美国湛江联合总会理事会表决通过,并于即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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